摘要
本文在介绍、分析大陆法系有关盗窃罪保护客体理论的基础上 ,对我国关于盗窃罪客体要件的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作者以盗窃罪行为对象所处的状态作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 ,以盗窃行为侵犯的利益实质为核心 ,提出我国盗窃罪的客体要件应当是对财物的他人占有本身 ,同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23-28,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