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相对人行为及其效力是行政法学尚无研究的一个问题。文章从法属性、行政法的部门法属性、行为主体以及与行政行为的关联属性等几个本质层次进行分析 ,将行政相对人行为与公民一方的其他行为区分开来 ,对行政相对人行为作出了界定并概述了实体行为和程序行为各自的内容 ;在此基础上 ,文章进而分析总结了行政相对人行为对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有效力 ,对行政行为的主导性以及对行政主体的法律约束力等效力内容。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29-37,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