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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业务拓展为突破实现工作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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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时代所需.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各类社会管理主体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更是责无旁贷。虽然直接从事社会管理的主体多是行政机关.但这些机关和人员的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的要求需要检察机关检验、评判和认定。
作者 潘泽林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23期6-7,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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