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家住房政策的变革,近年来,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家庭内部要求确认对房屋享有居住权,或以居住权对抗房屋所有权人要求腾房等涉及居住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加。笔者作为房产管理从业人员和法院人民陪审员,欲以实例举证,就房产管理和纠纷处理,及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粗浅认识。案例1:离婚后无处去,可在对方房屋居住 因钱敏离婚后确无其他住处,又无正式工作,离婚时法院判令钟明光以房屋居住权的方式给予帮助,判决朝南问(13平方)归钟明光居住,朝北问(10平方)归钱敏居住。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12年第6期36-38,共3页
Zhejiang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