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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起诉。但法院要求每次起诉业主数量不得超过2户,这大大的提高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成本,法院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答:民事诉讼法律没有对物业公司单次起诉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数量做出限制规定,法院的要求于法无据。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12年第6期38-39,共2页 Zhejia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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