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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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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健全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最近。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决定在已有支持生态保护的各类专项资金存量不变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据悉,今年福建省财政新增安排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为5.21亿元。增设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作为财力补助,由相关地区统筹安排使用。为增强县(市、区)保护生态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鼓励其采取措施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好生态环境.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
出处 《政策瞭望》 2012年第12期65-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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