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一、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战略物资储备,是国家在平时有计划建立的对国计民生和国防具有重要影响的物质资料的储存或积蓄,目的是为了应付战争或其他意外情况,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转和国防的需求。储备品种一般包括:对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十分重要的物资;国内资源少或生产能力不足、需要进口的重要物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需的稀贵金属和材料等。
出处
《国防》
2012年第12期68-69,共2页
National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