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认为,本着保障人权、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新刑诉法中,关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被害人意见的规定,应当是必须听取和全面听取。被害人向检察机关反应意见,依赖于被害人知情权的保障。实践中,因为检察机关告知义务履行地不彻底,导致被害人知情权保障状况欠佳。为在新刑诉法施行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执行好听取被害人意见的规定,笔者对完善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知情权保障机制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出处
《科技创新导报》
2012年第31期251-252,共2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