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快递服务发展迅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亦日趋严重。快递服务合同是典型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作为收件人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快递企业行使请求权。快递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主要体现在快递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责任承担三个领域,而我国当前调整快递服务的法律规范尚存需要改进之处,因此有必要从法理和实务两个角度探讨如何完善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并促进快递行业的有序发展。
出处
《东方法学》
2012年第6期22-34,共13页
Oriental Law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合同法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8SFB302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事权利保护”学术创新团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