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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宪政,后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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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少国家颁布了宪法,但宪法即始终得不到有效实施。出现有宪法无宪政的现象,原因就在于作为宪法基础的民主宪政的力量和事实没有形成。"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这一命题包括了宪法和宪政的基本关系:先有宪政,后有宪法。宪政是民主基础上的限权政治。而民主的实质就是治权和限政。宪法是民主宪政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没有民主宪政的事实,就不可能有宪法。实施宪法、完善宪法,关键是推进民主宪政的实践。
作者 蒋德海
出处 《东方法学》 2012年第6期96-103,共8页 Orient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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