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沿海国散布于其沿海的岛屿对于海洋主张至关重要。从《国际海洋法公约》第121条来看,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沿海国可以主张的海域显著增加。对此,需要对以岛屿以基础而主张专属经济区进行适用限制。主要原因是其在归属上影响着海洋生物、海洋非生物、海洋空间等资源的分配。钓鱼岛群岛在未来中日两国间海洋划界的效力,需要考察三个层次的问题:首先是否符合《国际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即是否可以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其次钓鱼岛群岛的地理位置对其效力的影响,最后是主权争端是其效力的影响。
出处
《东方法学》
2012年第6期119-124,共6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