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于2009年10月实施以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分现场审核和告知承诺两种。为此,上海市黄浦区(原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现场审核新证流程,由原来的预审模式改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工作中我们发现,在该许可过程中补正环节的补正期限仍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补正期限的随意性,易导致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效率低下和许可成本的增加。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补正的现况,探究存在问题,对补正期限裁量权加以限制,从而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效率提供依据。
出处
《上海预防医学》
CAS
2012年第12期672-673,共2页
Shanghai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基金
2011年卢湾区卫生局科研课题(卢卫科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