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务契约理论关于清算价值、再谈判和控制权配置问题的研究,对信贷融资关系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资产抵押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机制,但抵押资产的清算价值受其专用性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设计抵押条款时应予充分考虑。债务重组(再谈判)是控制权和收益权向债务人转移以获得帕累托改进的一种机制,但是债权人对策略性违约进行惩罚的需求冲淡了这一机制的作用。债权人能够运用限制条款持续地影响企业决策,甚至在企业财务危机和破产程序中夺取整个企业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转移是信贷契约治理代理问题的主要机制。当然,任何治理机制都是"双刃剑",最优契约需要权衡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的利益和导致企业无效决策的成本。
出处
《海南金融》
2012年第12期51-55,共5页
Hainan Finance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71072140)
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课题(CICRC20110105)
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2011lslktglx-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