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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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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组成两个检查组,于2012年9月28日至11月10日历时40余天,对城区和乡镇41家已备案正在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作者 姜耕田
出处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12年第12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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