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其法学属性的归属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和经济法学界相互争论的焦点。对于食品安全法属性的判断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学科的自身建设。本文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形式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划分依据,比较分析了食品安全法在法学属性上与行政法和经济法两大学科法学属性的异同,最终论证得出食品安全法的法学属性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E024)
陕西省社科界2012年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12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