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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条例获通过拒不召回可吊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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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消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两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中针对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存在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在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
作者 易红珠
出处 《伴你同行》 2012年第12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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