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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媒体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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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法》修改稿第三稿已形成,提高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力度。只是,该修改稿依然缺失原发媒体在转载中获得经济受益的相关条文。现行的《著作权法》仅仅规定,转载稿件时,转载媒体须标注出处和作者姓名,并支付作者转载稿酬,未提及原发媒体在自身刊发稿件被转载应取得的收益,导致转载成本过低,甚至是零成本,着实伤害了原发媒体的利益。
作者 吴志强
机构地区 西安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2年第24期4-4,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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