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088份有效问卷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被访者认为:中国工人权利的实现程度比较低;"劳动合同"、"雇主"、"中央政府"、"工人自身"和"地方政府"对工人权利实现程度的影响,分别排在前五位;而"中华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集体合同"、"行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则分别排在后五位。本研究的政策含义是:工人权利实现程度低的问题,需要依靠雇主、政府、工人包括目前的各级工会,通过建立健全"合作"与"对话"制度加以解决。特别需要吸取英美国家市场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劳资集体性严重冲突和对抗的教训,在公众包括工人还把集体行动五个相关因素排在后面的有限时间内,尽快将中国劳动关系引入合作共赢的道路。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66-77,共12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JY048)
教育部2009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国情境下企业内部劳资冲突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