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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性基金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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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厘清我国政府性基金的法律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分流归位,是解决政府性基金法律规制问题的起点。以立法作为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设定依据,加大权力机关对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和审批的监控,方可遏制行政部门因自利性而导致基金规模的膨胀,并提升民意对政府性基金的参与及认同。完善预算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法律责任追究与法律救济制度,是解决政府性基金在征收和管理环节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
作者 陈融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93-101,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82001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12zs041)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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