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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补缴社保买房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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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入力社保局联合发布消息,从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将不予认可,这意味着,此前已完成的补缴记录在审核中可予以计入。购房资格审核中,要符合缴纳社保的两项条件: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出处 《人力资源管理》 2013年第1期6-6,共1页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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