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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官方与民间的法律沟通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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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作为大传统的国家法与作为小传统的民间法之间的冲突及其沟通机理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大、小传统间的冲突具有必然性,这种冲突的必然性取决于大、小传统各自所依赖的主体──国家与社会、所代表的利益——权力与权利、所表达的人性——社会性与个体性之间的对立。以往,对两者沟通的学说及政策主要有三种,即:“地方性知识”与放任性沟通;“威权意识形态”与强控式“沟通”和“党派化政策”与劝教式沟通。这三种沟通方式虽然各有其效用,但都存在着明显的形成某一传统的霸权可能。只有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的各自自治及在此基础上的契约性法律,才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沟通大、小传统的最高理性。
作者 谢晖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84-90,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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