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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特邀盐城市滨海县委组织部组织科长孙新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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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年初,我们村党总支书记辞职去外地经商,乡党委“提名推荐”村里的一名养殖大户党员任党总支书记。为了保证这名党员能够顺利当选,乡党委副书记亲自来村里主持党员大会;在选举这名党员为支部委员时,他让全体党员“同意的举手”,最终以多数票通过了乡党委的“提名推荐”。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2年第12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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