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后履行抗辩权的名称界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现行《合同法》里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对于《合同法》第67条之规定,在法学界,有的学者认为应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也有学者认为应称为后履行抗辩权,这一抗辩权的名称目前法学界有不同的叫法,存在不同的看法,往往令初学法律者迷惑。面对不同的教材、不同的说法,认为法学界应统一说法,使法学理论知识整齐划一,使之更为严谨,以减少法学初学者的困惑。
作者 付晓玫
机构地区 潍坊科技学院
出处 《教育教学论坛》 2013年第3期175-176,共2页 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1999.

共引文献1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