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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食盐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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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盐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食盐准运证的印制和签发下放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盐市场管理,维护食盐准运秩序,确保盐业市场安全稳定,规范食盐准运证的使用和管理,我省制定的《山西省食盐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通过,请遵照执行。
出处 《山西政报》 2012年第24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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