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EPA第五、第七、第九阶段补充协议渐次推出广东与港澳医疗服务贸易先行先试措施。相应措施及其实践须基于一定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基础,此法律基础亦为粤港澳医疗服务贸易先行先试的法律边界。
出处
《中国市场》
2012年第49期95-96,共2页
China Market
基金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广州市医疗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与法律规划研究"(09B64)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苗圃基金"我国医疗服务贸易法律研究及粤港澳合作中的‘先行先试’探索"课题
"广州市医疗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与法律规划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