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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性审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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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羁押必要性审查分为法律监督型、职权审查型、申请审查型这三种类型,不同于逮捕必要性审查,二者存在着本质、侧重点、标准、适用顺序、特质的不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只限定在逮捕后的羁押(即未决羁押),审查主体是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应当贯穿于从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大诉讼阶段。
作者 王希发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第6期31-35,共5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
基金 2012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专题调研重点题目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4

  • 1陈瑞华.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反思[J].法学研究,2002,24(5):60-83. 被引量:169
  • 2王尚新,李寿伟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释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107页.
  • 3陈卫东.“新刑诉法从九方面规范强化法律监督”,载 《检察日报》2012年4月1日.
  • 4樊崇义,张书铭.“细化逮捕条件,完善逮捕程序”,载《检察日报》2012年4月16日.

共引文献77

同被引文献22

二级引证文献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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