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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沿海集装箱运输的法律适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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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对水运货物运输实行两种不同的责任制度,其中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受《海商法》的规范,实行的是不完全的过失责任赔偿制度和赔偿责任限额制度;另一种是内河/沿海货物运输,统称“水路货物运输”,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作者 冯波鸣
出处 《集装箱化》 2000年第4期35-36,共2页 Containe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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