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的一生,安全最为重要。但是,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章勇偏偏走上了不安全的人生之路,不仅让自己的政治生涯戛然而止,所有的一切毁于一旦,还身陷囹圄,成了一名身败名裂的阶下囚。2006-2011年间,他利用职务的便利,先后77次单独收受6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贿赂款共计28.68万元,伙同他人共同受贿12000元,其个人分得赃款3000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后陈章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