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自己被当了“老板”怎么办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我是某公司的门卫,高中毕业应聘上岗不到一年。、前不久公司偷拿我的身份证,以我的名字在别处注册了另一家公司。,就此公司没有征求我的意见,我一无所知,突然在不知不觉中当了“老板”。这家公司经营挣了钱不会来找我,可要是赔了,债权人都来找我,我可咋办?答:公司偷用你的身份证以你的名字注册,是一种虚假注册和名誉侵权行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办理公司登记。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21期55-5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