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贪工作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之实现,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民众对反贪工作也寄予厚望。但长期以来,侦查手段的匮乏、侦查能力不高、办案依赖口供等状况制约了反贪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削弱了反腐败的力度。即将颁布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方面做了较大改动,这些变化顺应了新形势下对反贪工作的新要求,势必对我国反贪工作带来重大挑战。对此,我们应当未雨绸缪,把挑战看成机遇,将其作为促使自侦业务完成理念转变、实现质的飞跃的主要推手。文章旨在研究修改后的刑诉法给反贪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期重塑反贪部门在惩治腐败方面的社会威望。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2年第22期112-112,114,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