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岸法学高等教育区域化合作将有效满足涉台法务人才培养的复杂性需求,确保两岸共同市场长期与持续的竞争力。由于两岸法学教育存在着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两地间发展法学教育互惠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的空间显得较大。在未来,两岸应在平台构建、合作内容和执行方法等方面充分借鉴欧洲博洛尼亚进程中欧洲各国制度化合作平台建设经验,推进两岸法学教育合作。
出处
《教育教学论坛》
2012年第32期162-165,共4页
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um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2011年社科一般项目"涉台法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福建江夏学院2012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资助项目"两岸关系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