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MO《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简称AFS公约)已于2008年9月17日生效。根据IMO网站最新发布的信息,近期美国和俄罗斯联邦已经分别宣布接受AFS公约,其中美国生效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俄罗斯联邦生效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根据公约相关规定.自生效日期后航行于公约缔约国水域的适用船舶,无论其船旗国是否接受公约.均需满足公约要求:其中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需持有公约要求的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而船长大于24米但小于400总吨的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一份由船东或船东代理签署的《防污底系统声明》。相关具体要求请参见公约正文。
出处
《中国船检》
2012年第12期I0010-I0010,共1页
China Ship Surv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