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市政府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要求,《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2]52号)。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2期27-31,36,共6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