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产品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有不同的定价主体、价格组合和形成机制。从我国建筑业现状来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为能预测和估计建设投资,直接套用工程定额形成工程造价;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交易市场,工程造价则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定额只会作为建设产品价格形成的辅助依据。由此可见,工程定额在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过程中,即经过"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国家调控价"三个阶段,有着不一样的意义和作用。
出处
《建设科技》
2012年第24期89-90,共2页
Constru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