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吸收法院自身职业法官之外的普通民众、政府公务员等民众参加由法院组织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案件一审案件审理的一种司法制度。我国的陪审制度移植于前苏联,1954年我国宪法首次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发展到今天已有半个多世纪。客观来说,中国的陪审制度有其历史功绩,但是人民陪审制度有着自身存在的文化、法制土壤,在一个国家发展很好的制度在另一个国土上并非就一定能有好的发展空间。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诸如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聋子的耳朵"、"法官自己在唱独角戏"等评价不绝于耳,人民陪审制度各种缺陷在现实中暴露出来。可见陪审制度不适应我国现代法治的要求,其程序价值应受到质疑,使它近年来成为研究的热点。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3年第1期147-148,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