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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审法官制的可行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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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审法官制的法理学依据首先是司法活动的本质规律及派生特征 ,即司法的判断性、独立性、亲历性、法律性。实践合理性则在于它符合法院改革的现实需要 ,用人机制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走向 ,并在实践中已经显现出制度性效益。
作者 周斌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60-63,共4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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