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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毓贤评价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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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毓贤在山东对义和团的基本政策是“惩首解从” ,这一政策相对而言是比较开明的。在处理山东的民教交涉案件时 ,他坚持“持平办理” ,应该说是难能可贵的。但从他的主流看 ,不宜评价过高。在清政府招抚义和团问题上 ,他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实际上把义和团引向了邪路。而他的极力主战 ,正表明他已经成为以慈禧为首的封建顽固派中的一员。他不是对中华民族有功 ,而是有罪 ;不是爱国 ,而是误国。
作者 戚其章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109-116,共8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陈在正.论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毓贤[J].社会科学研究,1982(2):81-86. 被引量:2
  • 2[美]周锡瑞(Joseph W·Esherick) 著,张俊义,王栋.义和团运动的起源[M]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
  • 3林华国.义和团史事考[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 4[美]费正清,[美]刘广京 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剑桥中国晚清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 5中国史学会.义和团[M]神州国光社,1951.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32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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