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毓贤在山东对义和团的基本政策是“惩首解从” ,这一政策相对而言是比较开明的。在处理山东的民教交涉案件时 ,他坚持“持平办理” ,应该说是难能可贵的。但从他的主流看 ,不宜评价过高。在清政府招抚义和团问题上 ,他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实际上把义和团引向了邪路。而他的极力主战 ,正表明他已经成为以慈禧为首的封建顽固派中的一员。他不是对中华民族有功 ,而是有罪 ;不是爱国 ,而是误国。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3期109-116,共8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