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城镇住户调查中,将居民非赢利目的购建房支出也笼统地划入“非消费性支出”,笔者认为不妥,本文就此问题作一粗浅地探讨。 一、居民购建房(指非赢利目的,下同)不应视为投资行为。第一,并非出于赢利动机。第二,同其它生活用品相同,住房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一般情况下,其价值呈减少的趋势。因此,居民购建房与投资并无必然的联系。第三,从实际情况看,以赢利为目的购买住宅及由此获利者极少。
出处
《统计与咨询》
2000年第4期29-29,共1页
Statistics and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