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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年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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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保监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从明年起,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个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保,2014年在全省推开,力争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无缝衔接。
出处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12年第24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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