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
(一)法律因素主要表现在《公司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计算可供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可继续分配,为负则停止后续分配。第二,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计提数额为补亏后的税后净利润的10%。第三,计提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不同,不以国家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为依据,由企业自行决断提取。当累积盈余公积超过了注册资本的一半,则可不再提取。第四,向投资者支付股利。若公司违反上述分配顺序,必须将违反规定的发放的利润返还给公司。第179条规定,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但结存数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可见,《公司法》对股利分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基于公司资本保全上对分配最大限额的硬性规定。《税法》对股利分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上。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比例为20%。对于高股利收入的股东,若所得税高于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则出于避税考虑,这部分股东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高股利。
出处
《财会通讯(中)》
2012年第12期70-72,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