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以4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企业重组所得税业务作了进一步明确,足见国家财税部门对企业重组所得税业务的重视。一、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税务新规财税【2009】5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规定企业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有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方式,作为企业重组业务的重要形式,股权收购也根据条件的不同适用以上两种税务处理。(一)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具体如下:(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出处
《财会通讯(中)》
2012年第12期141-142,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