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一大创举 ,它充分体现了群众当家作主 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政治价值取向。经过了 2 0多年的实践 ,我国村级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初步确立了村级民主建设的原则和框架 ,村民的民主意识有了显著提高。但是 ,村级民主建设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个别乡镇行政的超强干扰 ,使《村组法》的贯彻落实受到极大的制约。针对当前村级民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必须严格规范乡镇行为 ,明确界定乡镇行政部门与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 ,进一步完善村民选举制度 ,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不断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确保村民利益的实现。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2000年第5期23-25,共3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