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违法同一般违法一样也须具有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行政违法在客观方面具有诸多宏观事实特征:一定的客观外在表现、与行政职权具有不可分的关联性、方式上的表现多样、与具体危害结果的关系表现出复杂性、是行政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整体行为。行政违法在主观构造上,可分为行政公务组织的主观意志与行政公务人员的主观过错,法律对二者的主观意志范围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在主观方面行政违法还应具备意思表示真实要件;在客观上还需要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以作为评价行政违法的依据和标准。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2000年第2期1-7,共7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