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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通信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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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邮电通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的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预计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作者 王彦芳
出处 《消费导刊》 2012年第12期18-18,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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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会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培训资料[M].2011:4-13.
  • 3徐蕊,侯雪静,何雨欣.企业减税曙光:增值税“扩围”在上海试点[J].中外企业文化,2011(12):12-13. 被引量:3

共引文献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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