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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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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18条,海上保险的标的可分为七大类:船舶、货物、船舶营动收入、货物预期利润、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对第三人的责任以及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其中第六项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如船舶碰撞责任,第七项则包括可能因海上保险事故而受到的所有损失,如海洋环境污染的责任等,均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
机构地区 大连海事大学
出处 《集装箱化》 2000年第6期16-18,共3页 Containe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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