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从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矛盾说起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四部分内容。其中,基本准则是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涉及的概念和核心内容的规定,在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指导着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为尚未有具体准则规范的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具体准则为企业发生的具体会计业务的处理提供规范性标准;应用指南则是对具体准则某些条款的细化和对重难点问题的操作指导;准则解释是对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解释性阐述或对准则不完善之处所作出的临时性修订。显然,基本准则作为纲领性文件,应该为后面的三部分内容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但是,笔者认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某些具体准则的个别条款与基本准则存在矛盾。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30-32,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