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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稿电子档案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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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志稿是指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地方志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作者 陈银海
出处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53-53,共1页 Zhejia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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