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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官府热衷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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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明清两朝,政府具体的执法人员,被称为衙役。具体地说,就是三班衙役中的快班,所谓捕快之类的人物。捕快在法律上,属于三代不能参加科举的贱民,但是,这个贱民,只是在青天大老爷那里才名副其实。而在老百姓那里,捕快则往往被尊为“翁”或者老爷。因为,朝廷的法度,实际上是靠这些人来落到实处的。在某些情况下,普通百姓,是罪犯还是良民,往往在他们的一念之间。
作者 张鸣
出处 《公共管理研究》 2012年第4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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