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爱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人类进步社会科学发展的前提。《宪法》第49条明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如何把法律对老年人的关爱落到实处,江苏法院近几年作了积极的探索。为了解实践中涉老民事纠纷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展了涉老民事案件专题调研,选取了苏南地区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苏中地区的靖江市人民法院,苏北地区的赣榆县人民法院共4家基层法院。随机抽取了2010年-2011年审结的573件涉老民事案件作为分析基础,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梳理出江苏法院涉老案件的特点、涉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意见,以期全社会更关注与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05-109,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