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承受医疗过失所致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受害人或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当患者在医院因医疗过失死亡后,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患者近亲属可能是多个,那么是否每位近亲属都可获得赔偿呢?实践中,法院在判决医院向多位患者家属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往往不进行拆分工作,而是笼统地确定一个总的赔偿数额,然后由家属自行分配。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2年第44期26-26,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